一楼的开饭店的,服务员就住在他们买的住宅楼里。有四十多人。当然老板不住这里。天天晚上大吵大闹。影响休息。 找过他们也找过物业但效果不是很大,肃静一阵子,就又开始闹了。
我不想报警,报警就能管一阵子,过一阵子,依然如此。所以最好能把他们赶走。
物业说了,只要能给他们这种行为定性为把住宅改为商业用途,他们就能处理,就能把他们赶走。请问这种行为算是把住宅楼改为商用么?有哪些法律依据。
我觉得他们这些服务人员也算是为饭店的盈利服务,应该是商业用途,但是我没有找到法律依据,请大家帮忙!最好能详细点,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