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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甲方按当时该房产的市场售价全部出售给陈乙方,并且在甲方夫妻双方自愿认可的情况下,以支付部分现款和替陈**偿还相应债务的方式已经全部付清该房产买卖的购房款。于2009年2月在当地公证处作了房地产买卖公证但未过户。近几年间因为乙方忙于带身患重病的丈夫(已故)四处就医担心家中无人看管会被盗,便把家中的重要手续证件寄放在其妹处。在2010年7月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且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乙方妹处拿走也卖给陈**但还未过户房屋的房产证书,隐瞒该房产已经全部转让给乙方的真相从银行套取贷款30万元。该贷款已于2012年8月1日到期至今无人偿还。乙方知晓此事后多次要求甲方马上还清银行全部贷款,并早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但时至今日,被告一直以种种原因拖延原告办理其应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对已到期贷款毫不理会,均未果。请问我该怎么做?

房产纠纷
2012-08-30 12:46:5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起诉要求配合过户。
  • 可以起诉要求过户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