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上海市**餐饮有限公司上班了好几年,去年单位把公司借调给上海徐汇的一家餐饮公司管理,说是三年,当时我也被借调了过去,才一年不倒,徐家汇的这家公司不愿意管了,原来的雷诺餐饮又宣布倒闭了,我的合同没到期,咨询一下我应该得到赔偿吗?请问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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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徐汇的餐饮公司支付"N 1"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N”包括原来在雷诺餐饮的在职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1”是指一个月代通金,如果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了,这个1可以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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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是应该得到赔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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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徐汇公司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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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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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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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