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如果法院强制执行了!对方家庭只有一套房子(市里的)怎么办?要是他不上班或者去外地上班怎么办?他事先把银行卡的钱全部转移了怎么办?就这样一直不给赔偿吗?难道这种情况法律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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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银行账户可以强制扣划,对于不动产可以拍卖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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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银行账户可以强制扣划,对于不动产可以拍卖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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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银行账户可以强制扣划,对于不动产可以拍卖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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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根据相关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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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法院对于案件作出判决后,双方当时人在没由异议的情况下,判决生效已先后,就应当对于判决的事项进行遵守和施行。但是某些情况下有些当时人并不会去遵守判决的内容,拒不履行判决内容,此时,另一方当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强制执行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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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执行人全家只有一套房子,法院只能查封,不能强制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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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向执行庭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随时请求执行庭恢复强制执行。如果不能提供财产情况或者确实无可执行财产的,则申请执行人要承担执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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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财产或者没有发现有财产,就无法执行,对此,要注意两点,一是找到其隐匿的财产,狡兔三窟,如果细心和采取的方法得当,应该会有所发现;二是对于恶意转移的财产,可以申请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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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银行账户可以强制扣划,对于不动产可以拍卖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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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