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我司一名客服人员因多次在工作期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网站或者看电影,经公司相关领导多次警告无效,我司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辞退该员工。同时扣除7月份的相应工资(KPI考核) 员工只拿到600元的工资。
近期,该员工家属来我司,指责我司辞退员工做法不符合劳动法。要求我司支付7月份扣除的工资,同时赔偿3个月的双倍工资。
员工在入职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参加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请教律师,在上述情况中,
1.我司辞退该员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2.员工家属的要求是否合理;
3.如果员工家属起诉我司,我司胜诉的可能有多大。(员工工作期间浏览网页以及看电影,我司都有人证和电脑截图)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