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劳动合同只愿赔偿50%有没法律依据?我们应该怎么办?(2)月薪工资,公司把工资分出一半当加班费合不合法?公司强行放假两个月,工资按最低工资1500打八折支付有何依据?(3)工厂已经解散,只剩写字楼和板房要从关外搬迁到市内,我们不想去的话公司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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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无故解除员工应当支付员工双倍的赔偿金,也就是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工作满一年赔偿员工两个月的工资。
2.公司是可与员工约定月薪工资的,月薪工资可包含加班费,但是否约定得合理合法,要根据你的工资数额、加班费数额来确定。
3.强行放假,工资按最低工资1500打八折支付不合法,深圳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500/月,不能低于这个水平。
4.工厂市内搬迁,如果不去是没有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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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按法定标准赔偿,只赔偿一半没有法律依据。建议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2、计算加班费应该结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将工资划出一半充当加班费不合法。3、公司强行放假,并将工资打折违反法律规定,员工最低工资不应低于1500的标准。3、工厂市内搬迁,如果不去的话是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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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当按一年一个月的补偿方法,工资按平时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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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赔偿50%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既然合同约定是月薪,又分出加班费也是不合法的,市内搬迁是没有补偿的,如有需要请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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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讲的第一个问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第二个问题需分析具体情况及公司的具体做法是怎样的,公司按最低工资再打八折作为放假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工厂如解散应给你们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你们应及时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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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