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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1989年与***结婚。由于才五十平方米的房屋不够7个人住,1991年向国家土地资源管理局申请宅基地,但没有得到批准,其理由是城建规划用地。因此,只好在生产队分得的旱田建了七十平方米左右的临时瓦房,以种菜卖菜维生。1995年,由于我老公生性好赌,我与他离婚了。旱田上的瓦房和旱田由我管理。1998年,我在旱田上也建了两米高的猪圈养猪。2001年,我又向国家土地资源管理局申请宅基地,又说是列入城建规划用地不予批准。2002年只好拆了一部分猪圈,搞成只有两米半的水泥建筑以经营夜宵的方式维生。在2010年,我看见很多人都在旱田上建房。有的是在自家的旱田上,有的是在买来的旱田上。和我们相邻的旱田上也建了。于是,我向国家土地资源管理局申请,还是不予批准。我听别人说,不批准的建了就会罚款的。我想了想,搬到两米高的猪圈住,把以前住的瓦房拆了,心想:为了有好点的地方住,愿意接受罚款。于是,开始动工建新房......2012年7月31日,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国家土地资源管理局的人趁我不在家,把我没建好的房屋铲了。我想问:“难道我们就只能永远住在两米高的猪圈吗?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

征地拆迁
2012-08-17 17:29: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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