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电子厂做了十一年,由于经营不景气,老板先是炒掉临时工,尔后炒掉含3年以下合同工,在此时间长工龄员工有要求解雇,上级领导承诺不再解雇,但在8月15日却解雇了一名长工龄并赔偿给他(此人上班不做事,睡觉,串岗等),这样引起在职认真做事的员工强烈不满,于8月15日下午集体要求领导反馈老板解雇给予赔偿(这样处理事情不公平,不做事的人就有赔偿,而做事的人却不予赔偿),在协调期间,台湾厂长辞职不协调走人,而人事课长出面就威胁说记大过,三个大过后全部开除,不准进厂,还扬言请外面的保安看厂,我们昨天的正当诉求被当成今天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理由,并写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说我们无故罢工,只赔我们5个月(从2008算)经济补偿金,还请外面的保安压阵(不排除有协迫的意味)
请问,(1)我在公司工作已十一年,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只赔我5个月(月平均)这样合法吗?
(2)厂方事先未通知解除合同,是否要一年多赔一个月工资,(全厂只有50来个人)期等你的答复,谢谢!
期待你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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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主张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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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工厂是违法解除,可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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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工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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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至少要求赔偿你22个月的工资,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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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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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