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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18岁时与我恋爱了,很相爱的我们在执恋中做个很多次爱,还因避孕失败让她做过人流。一年后她家人以我大她12岁为由,强烈反对我们在一起,她很孝顺就依从了家人的决定,与我分手。刚分手得一天,她家人从她那里知道了我们的过去,现其家人准备告我强奸她。请问律师,我是不是犯了强奸罪!

民事相关
2012-08-29 18:08:3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1款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根据你的陈述,应不构成强奸罪。
  • 你好,这是不属于强奸罪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不属于强奸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