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7月向开发商缴纳1万元订金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约定我将花209408元人民币,购买85.66平方米商品房。并约定乙方在开盘之日起3日内签订购房伙同,订金可抵作房款2万元。由于开发商资金不足,一直没有开盘。今年5月份,该开发商将该工程转给另一家开发商,现开发商以下理由要求我解除商品房认购书:该项目因停工两年原规划已经作废,且预售证以过有效期。现开发商只同意返还10000元及两年利息。我如果要求现开发商继续履行认购书,是否可行。或我如果不买房,开发商应赔偿我多少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