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在一家公司做制作和签订来往合同之类的工作,现在想辞职。由于在工作中签订了100多公司间商业合同,按公司说法,我朋友在签订的每一张合同要付30%的责任。我朋友胆子小,怕以后工作出错要付责,甚至要吃官司,要辞职。现在和公司闹僵,来往的信件,邮件,手机均遭到公司没收审查,也遭到同事的冷眼相待。请问:在和公司协商不成下,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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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负责,可以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离职,之后可以直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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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没有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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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辞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只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满30天即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劳动者不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公司要求劳动者承担签订的每一份商事合同30%的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第三,公司更无权没收审查手机等通讯工具,建议报警、拨打12333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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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不需要对公司的经营风险负责,可以提前30日辞职,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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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