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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我丈夫在2009年结婚,但是没有打结婚证。2010年五月生了个女儿。从女儿出生起他都没有尽到一个做丈夫和做爸爸的责任。女儿在十个小月大时寄养在他父母老家,由我每个月寄一千元生活费抚养。现在我想解除婚姻关系并争取女儿的抚养权。请问我该如何做?

其它综合
2012-08-15 09:47:10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法律观点:1,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起诉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2,若一方在深圳住满一年,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
    3,若双方都同意,可以办理速裁,一个月左右就可以办好。
    4,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5,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6.依照法律规定,有家庭暴力时,受害方离婚时,可以要求家暴方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且在分财产综合考虑,适当照顾受害方!
  • 你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仅是同居关系,双方可自由分开。至于小孩的抚养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你们是同居关系,只能就小孩抚养权问题提起诉讼。但就你所述,你们双方均没条件抚养小孩,而起诉的话,由于小孩由他的父母一直照顾,这是有利于他的一个优势。
    建议你把小孩接到自己身边抚养,然后再行起诉。具体操作可来电或来我办公室面谈。
  • 1994年2月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而没有依法领取结婚证的,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仅属于同居关系,可自行解除。涉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没有事实婚姻,你们属于非法同居。你可以先去办理结婚登记,再进行离婚。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 1994年后就没事实婚姻,未进行结婚登记,非夫妻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 你们没有结婚登记,不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协商好小孩的抚养权,直接分开即可。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争取抚养权。我们是国内首个离婚网站的创办人,更专业的法律意见,更丰富的司法实践,有需要请联系我们。
  • 你可申请由你抚养,你是孩子的监护人。
  • 没有结婚证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小孩的抚养权可以起诉,可以搜集、准备证据争取小孩抚养权。
  • 因为没有结婚登记所以不用离婚,可以起诉要求小孩子的扶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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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