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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要修建一条公路,占用我组农村耕地8亩左右,今年7月中旬已通过小组会计将青苗的补偿费发放到户,村民要求镇政府同时补给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镇政府以“修建县乡公路占用耕地只给青苗的补偿费”为由,不予补偿。不知镇政府的说法有无法律依据?烦请律师在百忙中指点迷津。谢谢了!!

其它综合
2012-08-14 15:35: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