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有一天晚上我自己在龙溪一个店里喝东西,突然有一班人进来有一个人拍了我的肩旁然后我就不知道为什么就跟他们一起喝东西,然后从龙溪去了广州不知不觉的替一个人做了借款担保,但是我并不认识借款的那个当事人,当天晚上就回来了,都不知道发生了这样的事,直到那个放数的人打电话给我说找不到借款的人我才知道发生了以上的事,(借据只写了某某本人借了多少多少钱,然后利息每月多少,没有当事人身份证跟电话号码,担保人就写了我的名字、地址、跟电话号码都是我自己的笔迹)请问这样的借据有效吗? 问题补充:放数的人说现在借款当事人不见了,联系不上。问我要承担这笔借款的债务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