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外地驻武汉的公司工作了四年,后来病了,公司给了三个月的病假工资我(每个月500元),然后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我还能得到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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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如没有社保可以要求补办,并要求公司承担失业保险损失,而且病假工资不应低于最低工资的80%也即880元,没有享受年休假的可以主张,另外如果是在病假期内解除则构成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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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仲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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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建议当面咨询详细表述案情 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姜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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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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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建议来单或者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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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其解除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应当支付不少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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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建议当面咨询,需要详细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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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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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