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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写字楼租赁六楼房间,在户外自己窗户下做一招牌正常使用近一年。今年七月,四楼业主洛龙区房管局,要求我将招牌移至七楼,但七楼业主不同意,所以无法移动。由于四楼业主管理此写字楼的变压器,所以就以不服从管理为由,将我的电源断掉,致使我无法经营。我一直是正常缴纳电费的,请问律师这样的事情我该怎样处理。谢谢!

损害赔偿
2012-08-11 14:53: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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