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我和我丈夫刘2011年结婚,目前生下一女孩,刚满两个月,发现刘于2006年已结婚离异,并有一小孩跟随女方,请问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假如离婚,小孩会判给谁的可能性较大?注:因为生小孩,我目前没有工作,孩子父亲待遇比较好。问题二:我丈夫刘2006年3月因女方怀孕,于2006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发现小孩跟他没有血缘关系,于2009年离异,小孩跟随女方,但是户口跟随男方,问:如何解除他们两父子关系?问题三:我丈夫婚前贷款买了房子,目前还未还清贷款,我丈夫自愿写下赠予,把房子赠送一半给我,是否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