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合法经营者,同一个合法经销企业单位入货五件饮料,经销过程中,工商对该品进行检查,几天后,检查结果出来,有十四项,其中的三项不合格,工商进行下架,索取有关该产品的经营个体商家企口经销企业的及生产厂家的“营销执照”,“生产质检报告”,“产品入货报告”(即是三证)。
请问:
1.个体合法经营者下次或每次进货时,是否先把产品拿去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安全后,才可以进货?
2.该食品包括所有的食品的QS生产许可“标识”是什么意思?
3.一个合法经营者是消费者也是受害者,是不是?为何工商部门执法者不去追究生产者的产品质量?反而对合法经营者处罚!这样子的处罚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