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前两天刚刚办过离婚手续,婚姻期间有一子,两岁,抚养权归男方,离婚前协商过以后孩子每周我可以探视一次,早晨可以把孩子接出来,晚上他再接走,但是办完手续以后他就翻脸不认账了,因为当时在民政局打印离婚协议的时候,负责人只是说女方享有探视权,并没规定是什么样的方式,我们婚姻存续期间,矛盾比较大,而且他们家人人品也有问题,分居后孩子一直由随他爸爸,爷爷和奶奶生活,期间我去见过一次,他们家都是恶言想奉,后来孩子的爸爸还出手打了我,并且是当着孩子的面,让孩子受到了很大的惊吓,并且我认为如果一直是这种状态下去探望孩子,对孩子的生理健康和成长会造成很大的危害,他却说我可以去看孩子,不能带一他出来,只是我去的话又是一场恶仗,即使不打架也会有唇语上的攻击,已经阻碍了我正常探望孩子,我该怎么办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