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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证为老人、子女各占50%产权,但产权证名字是老人,如果老人擅自处理了房屋,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何体现呢?老人会赔偿子女吗? 如果老人没有卖,但独自使用了35年,则老人百年之后,是按照房屋总期限70年计算,剩余35年全部归子女所有,还是剩余35年的旧房评估后的50%继承(正常继承的份额不算,只算公证过的部分)?

婚姻家庭
2012-08-08 16: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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