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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3月开始至2012年7月一直在公司从事销售业务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支付月工资报酬为无责任底薪1600元,及相应按合同额的业务提成。2012年5月公司口头通知我,不再支付底薪,以没有底薪来迫使我主动辞职。不得已我只好于2012年7月主动提出辞职。还有一部分提成公司以未全部回款为由不给我。公司从未与我签劳动合同,未交任何劳动保险。现我想申请公司支付欠我的提成金额,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与补交劳动保险。我到劳动仲裁处,回复我说已过了时效不予受理,我可以拿不予受理单到法院起诉吗,,是否过了时效,如果起诉法院支持吗,我能获得多少赔偿呢?谢谢!

劳动纠纷
2012-08-08 13: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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