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99年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已经工作13年。现在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本人无违纪无过错),将于8月底辞退本人。公司提出的赔偿方案是:08年以前的8年按本人的一年月平均工资1年赔偿一个月,08年之后的按去年广州市人均工资3倍赔偿。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中的辞退规定,然后这种赔偿条件是否能够接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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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要视乎您的工资状况才能判断能否接受。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您的情况,公司于8月底违法解雇的,则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2个月工资)及经济赔偿金(5个月工资),合计17个月工资(以应发工资计算,包括实发的各种工资、奖金、补贴及社保个人缴费部分、代缴的个税等的总额)。建议您结合自己的工资状况认真算算是否能够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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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08年以后,如你的工资超过广州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么你公司的赔偿条件可以接受。另,注意计算标准的月平均公司是应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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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解除解除劳动同的,应按工作年限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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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