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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妻子都是农村户口,我今年四十一岁,妻子三十九岁,在2008年收养了一个女孩,已经在民政局办理了收养手续但是在我们乡派出所办理户口的时候,户籍警要求我们去县医院办理不孕证明,我们办不到这个证明,一直拖到今天户口也没有办成。请问,我们有什么办法可以给孩子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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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2 1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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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