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3月份进入单位,4月份签了2年合同,也就是2011年4月份合同到期,但单位并没有叫我续签合同,我现在还在单位就职。因为单位最近要裁员增效,我感觉没有保障,并且想辞职,请问能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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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之前更有保障,无需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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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你的合同到期,但仍然在单位就职,视为无固定劳动合同。单位确需裁员,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并经劳动部门审批,可以裁员,但你自己提出辞职的,单位是没有义务赔偿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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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续签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受法律保护。你主动辞职单位是没有赔偿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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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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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续签就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更有利啦。没有权利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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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单位超过一年没有与你签订合同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辞退你,你有权获得补偿金,并且没有与你签订合同你还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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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从2011年4月开始就需要支付你双倍工资,11个月,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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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主动辞职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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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