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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先生和范某是在一次聚会上相识,不久后,范某以自己接了个建筑工程急需交纳保证金为由,向方先生提出借款16万元,并承诺20天内归还。方先生单纯补实,果真在没有任何利息回报的情况下同意借款。钱是从银行转入范某个人帐户的,方先生将转帐的16万元凭据保存好的,范某收钱后的次日,出了一张16万元的借条给方先生,但没约定还款曰期。过了三个月后仍不还款,方先生急了,便电话短信不间断地催讨,范某回复的信息永远煞有介事地称:“明天的某时某分肯定还!事情过了两年,钱非但分文未还,范某依然称“明天就还”!目前,方先生打听到范某的所谓“承接了工程”是虚构的,而且此人前两年有诈骗他人钱财的前科!请问,现在方先生可以去报案告范某诈骗吗?!谢谢

刑事案件
2012-07-31 11: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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