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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与一个体户产生纠纷,打算告它。发现它已经注销,并成立了另外一家新公司,我公司应该怎么告它呢?

行政纠纷
2018-10-14 18:25:34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到当地工商局查询该个体工商户内档,然后直接起诉该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询!
  • 可以列个体户经营者为被告主体。
  • 直接告那个体户的投资者。
  • 直接告那个体户的投资者。
  • 你好,可以控告个人。
  •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股份公司破产的,要成立专门的破产清算组,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申报后,清算组根据最终清算的财产赔付债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可直接起诉个体户的经营者。
  • 告他本人,然后执行他新公司他本人所占股份的财产。
  • 个体户由经营者承担无限责任,告个体户与告个人是一样的
  • 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相关案件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可委托律师起诉该个体工商的经营者和新的公司承担责任。二、因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曾永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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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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