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在广州市帮一个朋友讨钱而又没拿到钱。叫了很多云讨一还是汉事后回应该的工钱,后来经过几翻争吵,打架。然后一方报警,现在我朋友还在拘留所,据我了解,说这次拘留不是需刑事拘留,请问律师这到底哪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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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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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的,如果涉嫌诈骗罪名成立的话,就不仅仅是拘留处罚了而是坐牢处罚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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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一般认为为37天(3+4+30),但可能在我国有超期羁押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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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由看守所负责执行,看守所在押人员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办,待其侦查完毕,呈交检察院审核、公诉,如果想了解案件进度,可以聘请律师介入案件。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要等待开庭判决后,才能明确案件定性及相关人责任,在押人员也会有进一步的去向。看守所羁押期间只是等待开庭的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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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办案机关了解情况,也可以看是关在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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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在拘留所,一般情况就是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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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