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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12月11日出的车祸。在院期间,司机出钱3万元 票据在司机手上。我自己出2万元,票据在我自己手上。当时因为还欠医院3千元的费用,我没有办理出院手续。后来在法院的时候,对方居然说自己一共出了53000元的医药费。请问这样我可以上诉吗?

交通事故
2012-07-24 23:19:0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是可以的 于交通事故处理,首先,事故划分问题。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来综合认定。 应在出院后申请伤残鉴定,依法计算赔偿金额。赔偿的主要项目是: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交通费等!残疾的赔偿主要看伤者的年纪和户口类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有比较大的区别!就赔偿协商不成依法起诉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强制险范围内12万元用于全部赔偿伤者,超过部分再按照责任划分承担! 本律师事务所原位于交警大队旁,长期处理事故纠纷!建议当面咨询详细表述案情 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姜华律师
  • 可以的,谁交的费谁拿发票,可以聘请律师代为上诉。
  • 费用的支付,可以通过票据等证据证实,如果票据在你手中,应当推定是由你垫付医疗费。
  • 你好,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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