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是在法院办理的离婚,因为当时有同学在法院上班,就直接在法院找那个同学办理离婚的,当时判了房子给女方。判决书下来后不久女方觉得需要资金做生意,就主动找到男方说不要房子了只要现金,男方给了三十万元现金给女方,女方就自动放弃房子,不过没有证明人也没有书面材料证明。房子的房产证还是男方的名字,也一直是男方使用着。现在离婚十年了,女方与他人产生了债务问题并被起诉到了法院调解,调解后如果女方没钱偿还,被强制执行的话那十年前离婚时候那套没过户的房子会被作为女方的财产吗?当时男方是给了钱女方的,女方自动放弃房子的产权的,而且房子也一直是男方的名字,离婚十年都没有过户给女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