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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2009年12回国住在姨家。那天上午,姨出外学习,姨夫强拉女孩到床上,浑身乱摸又强拉落裤子实施强奸,因为女孩抵抗,姨夫的阴茎没有进入女孩体内,在女孩体外射精。姨夫警告女孩不得外传这件事。女孩一直不敢告诉任何人,并已经渐渐淡忘。2012年6月,女孩母亲决定让女孩回国跟姨夫学习开车,女孩才惊惧说出这件事。同年七月,母女同时回国到当地派出所报案,但因为时间太久,没有证据,警方不予立案。之后,女孩打电话给姨夫,要求赞助学费以平衡此事。但录音中只提到“这件事”没有提到“强奸”之类的字眼,姨夫也没有否认“这件事”,只强调自己要面对的后果:家庭破裂,工作保险都没了。因此不予理睬,道歉都没有,好像是女孩要害他失去利益。请问:这件事还有希望追诉吗?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追诉时效是多长时间?是到检察院追诉还是到出事派出所举报?

民事相关
2012-07-24 1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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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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