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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亲戚在建筑工地旁开了一家早餐店,当天有二十几人吃了烧好的蛋炒饭其中有5人出现了呕吐现象(饭后2小时内出现的),卫生局也来把剩下的材料拿去检验了(因为刚好碰到双休日,检验结果还没出),现在想问以下几个问题: 1.如果检出来是烧饭的材料原因,亲戚会受到卫生局的什么些处罚?是否要全额赔偿他们的一系列费用?相反,如果检验不出是什么原因,可否拒绝赔偿他们的费用? 2.出现呕吐现象的其中3人只是挂了水就好了,医药费用是100多元,但另一人却说医药费花了5000多,而且这几人都是当天出院的,请问这样的医药费合理吗? 3.

民事相关
2012-07-22 09: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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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