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是03年病退,原因是肺部病,但并未认定职业病,今年6月9号到当地职业病医院检查,后转院过程中病故,病故后6月底出结果是尘肺一期合并肺结核。到原单位递交材料,单位解释退休后,山东没有任何死亡赔偿,只有6个月丧葬金与家属体恤金。我们想起诉单位,第一对尘肺一期合并肺结核结论不服,因为病情都危及生命了,怎么会才是一级合并肺结核,2单位在当时退休时没有做职业病健康检查,我们怀疑当年就有尘肺,由于单位的疏忽,没有得到及时治疗,以至于60岁老人就病故了,我们要求工亡赔偿。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官司可以打吗,就算打赢可以得到什么赔偿。老人生前从事20年井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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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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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此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近亲属可以享有工亡待遇,但必须要有职业病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建议电话咨询。
追问:现在已经有尘肺一期合并肺结核的诊断结论,是不是下一步要进行工亡认定。认定工亡后,咱泰安的赔偿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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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亡,到新泰市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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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