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请详细描述问题,以便得到律师2003年,由于我与一企业老板任识,他便鼓励我说镗床很挣钱,让我买一镗床给他搞加工,由于我当时没有18多万的钱,只有六万多,老板就先垫资把床子先买回来,过了一段时间老板要他的垫资,我又借了2万给他,经过维修床子可以正常运转生产了,到了年底老板又要他的垫资,我没法只好将已投资的一切费用加起和折共计10万元与老板签了两人合资协议,甲方是老板,乙方是我,协议双方各出资10万元,购买镗床一台,价值20万元,各占百分之五十合资经营生产,老板负责经营,我负责生产,甲乙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共同承担。利润每半年结算一次。当生产无法经营下去时,经双方协商出售,价值赢亏双方各承担一半。合作到2008年五月时,有于老板一直不按时清算手续,我应该得到的钱难以要到,我提出退伙,老板说把床子转让给他,月底清手续,但是至到年底老板并没有清理转让手续,我向他提出要一半的加工费分成,老板以我要求退出为由,拒绝给我。在要不到分成款又不办理转接手续的情况下,我只得提出再继续合作吧,合作到2011年5月因家里有事人没去上班,期间我多次催促,要求结算2008年;2009年2010年的加工分成款,老板不是推诿就是不理睬,直到2012年2月经人说情,才将2009年的加工分成款和2011年的工资结算清。现在我要求他付给我2008年;2010年;2011年加工分成款,但他说要我先陪偿合作经营期间的亏损的一半,我不明白就拿的加工费的一半,又没有分得加工产品出售的赢利的一半,而且他负责经营,我该赔偿经营期间的亏损吗。 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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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