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综合计算工时。每月有10天加班。请问2018年最新的劳动法是怎样计算加班费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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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好,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2、在标准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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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标准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08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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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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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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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按照每月不超过167小时,超过部分按照加班对待,150%的工资支付。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是指单位可以安排加班并支付加班费,但是每月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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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