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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年2月14日离婚,离婚协议为:一、有一儿子六岁,不用我拿抚养费;二、婚后购买一处40平房子,房产证户主是男方,归我居住,等儿子高中后过户给我;现金1.8万归男方室内家具归我。在2012年7月17日收到德城区法院传票,以儿子的名义索要抚养费,我应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2-07-19 21: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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