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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由本人担保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借款15万元,前不久,该朋友意外死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告知本人,该朋友偿还借款3。扣除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7万,尚欠5万元借款。不久前,中心约本人谈话,要求本人向朋友家属追缴贷款,否则就要扣除本人账户资金。请问该借款是由管理中心出面追缴,还是有担保人出面追缴?住房管理中心直接扣除担保人账户资金的做法合法吗?

债权债务
2012-07-16 16: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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