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情是这样的. 我小孩7岁就读小学二年级.在2011年10月11日小孩在上课期间意外被后两排的同学拿铅笔不小心给左眼睛扎伤.医生诊断结果是眼角膜穿通伤.起因是当天时间上午10:00左右上课在抄作业期间我小孩挡住了后两排同学的视线.当时他拍我小孩一下.那我小孩把头转向那同学看去结果就被那同学拿铅笔《扔》飞过来正好扎中我小孩的眼睛.当时老师没在现场.而且正是校长担任该课程.后来在11:00左右校长将我小孩送镇医院因为病情严重医生没有接受治疗.所以校长把我小孩送到我家最后由我家人带我小孩前往市医院治疗.目前花了2万医疗费用.校方先垫付医疗费用4400元.对方家属4500元.现在我小孩的左眼睛恢复在0.8左右.请问我该怎样和对方谈?该怎么赔偿?主要责任是在于哪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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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有两家司法鉴定机构,分别是赣州市司法鉴定中心,济源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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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用等,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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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起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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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在八一四大道和医学院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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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对方小孩都有责任,你可以先做伤残等级鉴定,不然不好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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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对方小孩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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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