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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对方用我家的店名跟我们抢生意,当时是因为对方说我们叫人打电话捉弄对方,我们没有,而我姐就跑到对方的店里要那个电话号码说如果是我们做的我们可以报警处理,对方说解决个屁就把我姐推到在地还拿西瓜刀出来砍了我姐一刀,父子三个人还对我姐拳打脚踢的,我爸到现场看到我姐被打成那样就想把我姐拉开没想到对方又拿刀砍了我爸脸上一刀三父子接着对我爸拳脚相加导致我爸血气胸肋骨断了五根,验伤出来是三处轻伤,在被打时我爸好像推了对方一下,打完架第二三天对方还在快餐店里做事,现在对方也验出轻伤,我们对对方的鉴定结果有异议想打算申请护议但警察局说不是他们那边申请的,而法医说是要警察那边申请完资料由警察局送到检察院的,现在警察局说不是他们那申请的,现在到底是要在哪里申请呢?

民事相关
2012-07-16 10: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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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