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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手里持有一份打印的遗嘱,不是父母书写的,而且落款不是父母的亲手签名,而是打印好的名字上按了个指纹。遗嘱上再没有其他人的签名。按照《继承法》的条款,该遗嘱既没有2个以上见证人的签认,也没立嘱人的亲手签认,现父已病故,母健在。请问该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吗?法律根据是什么?

继承
2012-07-13 09: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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