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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是香港人,我们于08年在香港注册结婚,婚后一直生活在广州,由于他对婚姻及其不负责任,于是今年4月我在香港法院起诉离婚并已受理,但是6月他又在广州法院起诉离婚并且广州法院也受理了。我想知道此案是否存在管辖权异议,如有我该怎么做,依据是什么?

婚姻家庭
2012-07-12 23:31:1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在广州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香港法院已受理。
  • 可以向广州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要出示香港法院受理证明。如有需要请与曹律师联系,为你维权
  • 你可以在广州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香港法院已受理。我们是国内首个离婚网站的创办人,更专业的法律意见,更丰富的司法实践,有需要请联系我们。
  • 出具已经香港法院受理的证明,可以要求广州法院驳回起诉的;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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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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