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万实到资金10万。我以技术入股35%,说好只出技术不出资金,但没书面写清楚。所以实际有可能是作为实股入股的。(因为银行交实到资金的时候是10万,其中3.5万是写我名字的。后来公司亏损。10万里还剩下还剩下2万,亏了8万。现在其它3个人要求我承担8万的35%。请问我一定要付吗?如果不付,他们可以起诉我吗。因为他们也没实际证据证明我没有出过这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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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解散、注销之前,其他股东要求你承担公司亏损没有法律依据。解散、清算时股东如何负担亏损,要根据章程记载、工商登记记载的股东情况、出资情况确认。如您确实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建议与本律师预约时间当面咨询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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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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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要求你承担亏损时没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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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种问题是这样的:
1、要求你承担公司亏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或者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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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需要支付这8万,不过你们的入股协议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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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需承担该8万的损失,这是公司的损失,和你个人无关。
要区分好主体。你的技术入股有没有做过价值评估?不要留下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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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清算或注销,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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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