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我们办了酒席,也举行了婚礼,他也付了彩礼1可是由于我当时小没有领结婚证,现在我们小孩已经4岁了,两个人实在过不到一起了,现在他要走法律途径,要回彩礼和小孩的抚养权,我该怎么办?还在到3岁都是我一个人带的,他没有问孩子一点事!现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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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属于同居,只能解除同居关系。
2、因为有小孩,可以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小孩的抚养权。
3、关于彩礼,如果他证据确凿,法院更倾向于判决由你归还。
4、另外,你们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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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随时分开。小孩的抚养权如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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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属于同居,只能解除同居关系。
2、因为有小孩,可以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小孩的抚养权。
3、关于彩礼,如果他证据确凿,法院更倾向于判决由你归还。
4、另外,你们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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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如果告你的话,而如果你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你得在向法院应诉时提出。法院看哪一方抚养孩子对孩子的成长有利来判决。彩礼算作赠与,不会判决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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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钱,因为你们已经实际在一起生活了四年以上,他现在要球返还,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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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努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对方没有权利要求返还彩礼;双方分开居住就可以解除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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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可以通过律师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阶段的同居关系主要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居住在一起。虽然同居是双方自愿的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但是解除同居关系关系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因此必须慎重处理。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同居关系如何解除,实践中,均是参照婚姻关系的解除办理。主要解决的是指的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有二:其一,协议方式,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其二,诉讼方式,即一方将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
对于同居关系案件的解决,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制度,妥善进行分割。
一、同居关系案件受理条件。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理解为对于无配偶者之间在非法同居期间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处理。
二、同居关系的认定。
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认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法院只解决同居期间子女财产问题。
三、同居关系期间子女的抚养问题。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四、同居期间财产问题。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如果一方有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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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有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财产;
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须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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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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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礼不应返还。
2、同居关系,不需要到法院,双方直接分手就可。
3、孩子抚养权商量不成,只能到法院诉讼解决。你获得孩子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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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同居纠纷法院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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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