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打工四年了,当初和老婆一起出来打工的,进了一个厂子不到两个月,那天我上班去了,她趁我不在留书出走毫无音信,我多方打听好不容易才联系上她 的qq,可她一直不愿回来,这一等就是几年.她在我们县法院起诉几次我不理法院也没判.我跟她的户口都是陕西山阳县的,这次山阳法院6月14号在我家乡村路口公告了我们的离婚案子.请问我这重情况提异议山阳法院会采纳吗/有没有可支持的法条依据/具体需提供那些证明材料,如局住证,还具体需要什摸/另外,异议不成法院还按公告程序审理吗/请热心人士给予祥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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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交异议的书面申请,同时附交异议的证据,比如居住证,建议做好委托律师打印公安局的居住证信息。具体准确的咨询意见或操作方案,还需详细审阅并分析你手头的证据或事实陈述,您可致电余律师或来办公室面谈获得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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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咨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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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电话详询本律师如何进行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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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你的经常居住地在深圳,所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山阳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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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书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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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书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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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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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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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