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二中院判决每季度初给付一次,可对方不按时给付,法院又不给立案,我该怎么办?法院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民事相关
2012-07-09 11:42:4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法院的做法不合法。
  • 不合法。。
  • 法院的做法不合法。
  • 没有依据
  •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你好:
    可以委托律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具体如何操作可与我联系详谈,以更准确的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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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