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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普通工人,刚到退休年龄,女,50岁,03年进公司至今,公司有交几年保险,后因地方保险处听说到55岁不满15年不能享受而停交,当时与公司协议不交,但是现新劳动法出来,不满15年可延后交满15年后在享受。我是否可以在要求公司补交?另外现在公司合同未到期,但是到退休年龄通知办理退休,公司是否有补偿?劳动法有没有相关规定?是在多少条?谢谢

其它综合
2012-07-07 12: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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