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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姓韦 来自广西.现在福永镇 一家个人单位上班。6月22号的时候被机器压到手指 现已是粗隆骨折,医疗费用是厂里出,现在已经不用再去医院啦。医生说这种伤势要等两三个月的时间才可以完全恢复。不能太长时间对药物治疗。 用人单位现在对我的工伤赔偿是从我伤到手那天到现在是十多天 就是赔给我百分之80的误工费,你说他这样可以吗?

劳动纠纷
2012-07-06 10:27:4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 你好:贵单位是否给你购买了工伤保险?如果未购买,那么单位的赔偿金额应当依照你的工伤等级鉴定来赔付,只赔偿少量误工费,严重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 工伤医疗期间,按原来的待遇支付你工资。单位做法违法,可以提出你的合法要求。
  • 已回复过了
  • 你好!工伤期间的待遇不变,公司应该按照你之前的工资全额支付。同时你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享受不同等级的赔偿。建议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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