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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普工,6月初进的厂,我所在的厂实行的是计时工资制,国家规定周末加班企业应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而这个厂却规定周六上午算正班,不给双倍工资,请问我之前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是无效合同?我可不可以现在解除劳动合并索要应得的加班工资?

劳动纠纷
2012-07-05 10: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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