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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宝宝是2006年8月出生,同年11月领了“独生子女证”,在单位从未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去年开始武汉许多社区居委会说可以领“独生子女保健费”,而且我们单位上有几对双职工分别在花桥、汉阳、江岸都办了关于“独生子女保健费”的申领手续(材料审核、申领表格”的填写)。我前两天到循礼村社区去办理时,要求我们两口子必须是无业(无单位)的才可以申领,但是我出示了我们单位给我们开的证明(证明从示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但社区居委会的办事人员还是不给办理。为什么其他区的居委会就能办理呢?

民事相关
2012-07-04 10:39: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