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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乌鲁木齐市电信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续订书,(终止时间:2013年10月31日),本月22日因颈椎增生在社区诊所开医疗诊断证明书,休假一周,但单位以病假条不合格为由,在27日通知我按旷工处理,让我28日去办理手续,请问单位这样做合理吗?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劳动纠纷
2012-07-02 18: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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