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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2012年5月30日深圳龙岗发生数起车祸,肇事方福建省永春县东关镇外碧村人陈乐平醉驾东风雪铁龙小车撞到一人后逃逸。途中又再撞到一人再逃逸,最后再撞一辆小面包车才停下。被撞二人经抢救无效都先后去世,目前肇事方没有任何赔偿受害方。请问法院会以什么罪名起诉这肇事方?

交通事故
2012-07-02 14:21:05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肇事司机在排除故意撞人的情况下,应定为交通肇事罪,除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单位和个人可以同时列为被告:1、保险公司;2肇事车辆所有人;3肇事司机。要求上列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需要律师帮助可直接与本律师联系,本律师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不受到经济损失。
  • 涉嫌交通肇事罪,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或委托
  • 可以让律师去处理。
  • 可能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会判得很重。
  • 交通肇事罪,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 交通肇事罪
  • 可能会按涉嫌故意杀人罪起诉和量刑
  • 你好,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例应属交通肇事罪,建议报警处理,同时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将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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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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